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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日起将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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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中国工业电炉信息网   添加人:admin   添加时间:2008-10-30 10:02:10

近日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出《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,明确从2008111日起,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、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。具体为:将部分纺织品、服装、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%;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%;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%;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%13%;将艾滋病药物、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、黄胶原、钢化安全玻璃、电容器用钽丝、船用锚链、缝纫机、风扇、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%11%13%。此次出口退税调整是在立足扩大内需的基础上,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,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一项政策措施,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。  

           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
  财税[2008]138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  经国务院批准,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将部分纺织品、服装、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%

  二、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%

  三、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%

  四、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%13%

  五、将艾滋病药物、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、黄胶原、钢化安全玻璃、电容器用钽丝、船用锚链、缝纫机、风扇、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、部分书籍、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%11%13%

  上述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。

  六、执行时间

  以上调整自2008111日起执行。具体执行时间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 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特此通知。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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